716时,李志平从河北定州市家里给我打来长途电话,他说乡派出所所长到家里,要自己明天去市公安局,河北省高级法院派人下来了解案情。我对李志平说,见到他们提两个要求,一是要求给书面结论,不管这个结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出具,以证明自己清白;二是被羁押了近七年时间,要求承担责任的司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赔偿。

727时多,李志平打来电话把谈话情况告诉了我。他说,今天见到了省高级法院的法官,这名法官是审监庭的。法官说,去年定州市公安局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当年省高院将案子发回重审后,保定中院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而检察院又退回了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只能找公安机关解决。

2006624,《民主与法制时报》将李志平死刑冤案曝光。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方圆法制》杂志、新浪网、搜狐网、日本《读卖新闻》进行了报道。

多家媒体将冤案曝光后,才引起了定州市公安局重视,该局终于在200676解除了对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解除后,我代理李志平向定州市公安局递交了撤销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此后就没有任何回复了。

在此期间,我先后给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中共河北省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反映李志平死刑冤案平反难的问题。特快专递寄出后,如石沉大海没有反应。李志平也多次到定州市公安局找相关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撤销案件。去年11月,李志平来到北京到最高法院、公安部上访,没有任何结果。

今年4月中旬,定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李科长找李志平谈话,要求他别去北京上访,说公安局正在想办法解决。4月底,我接到了李科长的电话,说要来北京与我商谈如何解决李志平冤案平反一事。因我五一要离开北京,他表示等过了五一假期再谈。长假结束后,李科长没有来北京。5月中旬,公安局又找李志平去谈话,说他们去省公安厅汇报了,但还得向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研究决定如何解决。当时,我也给李科长打了电话,谈了我对案件的看法,双方谈的很投机,李科长说我们争取在一、二个月内解决。

李志平死刑冤案,当年法院并没有作出生效判决,第一次判处死刑后,李志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了重审。重审后还是判李志平死刑,李志平再次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到保定中级法院,中院感到此案棘手,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也感到为难,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说,当年公安局不愿意接受案卷,认为这个案件公、检、法都有责任,不能由公安一家来承担。后来经政法委出面协调,公安机关才极不情愿的接受了案卷。

李志平的不停申诉,在1998年引起了当时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国重视,他指示对李志平冤案进行复查,要解决好遗留问题。就在工作组进行复查时,定州市公安局称侦查案卷不见了,保定中院也说审判案卷找不到了。找不到案卷,那怎么解决呀?此案复查工作不了了之,冤案再一次被搁置起来。

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二次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保定中院后,中院没有重审而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从法律上来看,法院等于没有对李志平一案作出有效判决(以前的被撤销了)。因此,中院现也不可能对案件再进行重审。而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没有将案件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形下,检察院同样不可能对此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至于公安机关,由于找不到李志平作案证据,也不可能凭原来那些被推翻了的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况且检察院也不会接受案件。检察院、法院其实都知道此案是一个冤案,谁接受了案件谁就不好交差。

由于当时造成的这个局面,给现在平反昭雪带来了一定麻烦。正如公安局所说,法院是在推脱责任。如果当年河北省高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直接作出判决,宣判李志平无罪,这个冤案也早已解决。当年河北省高院将本案主要证据送公安部鉴定,得出了不是李志平作案的结论,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高院完全可以判决李志平无罪。但是,高院认为这个案件是中院错判的,应该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中院的认识也许象高院一样,认为这个错误是检察院造成的,应当给检察院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法院还是不直接判决无罪为好;检察院接到法院退回的案子后,也会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造成的,应给公安机关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由于一级一级的推脱责任,才造成今天的难以平反昭雪的局面。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批评河北省高级法院,滥用发回重审权。当年保定中院重审判处李志平死刑,在上诉期间,高院将主要证据——脚迹、掌印送公安部鉴定,经公安部组织专定鉴定,否定了现场所留的脚迹、掌印是李志平的。既能证据已全部否定了,那么高院就应当直接改判,不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如今指责这些司法机关当年不负责任,对案件的解决已起不了什么作用了。冤案毕竟已经发生,且发生这么多年也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关键问题是必须正视这个现实,考虑如何来彻底为李志平平反昭雪。

我对定州市公安局李科长说,我们必须面对目前实际问题,既然当年案件由公安机关接受下来了,现在的平反昭雪只能由公安机关来做。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就从法律上认定李志平是无辜和无罪的。

李志平案件是当年定县(现是定州市)公安局所立,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形下,立案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也就是说,现定州市公安局就有权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根本不用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因此,定州市公安局说要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才能撤销案件说法,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今年622日,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对李志平冤案进行了曝光。第二天,李科长把李志平找到市局,说省公安厅法制处领导已看到节目,打电话过问此事,并说市局正在与政法委协商处理,要他赖心等待。

我想,这次省高级法院派人下来找李志平谈话,估计也是看了凤凰卫视报道。此前,李志平申诉了十几年,省高院也没有派人找过他。

1998年,工作组复查案件时,没有彻底平反李志平冤案,那是因为“案卷找不到了”。20067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曝光李志平死刑冤案后,公安、法院都说“案卷找到了”。如今找到案卷一年了,为何还在研究?为何还不予以处理?

李志平死刑冤案,长达二十四年了,媒体曝光也已一年。我们的司法机关,却迟迟不对冤案进行平反昭雪,这种严重不负责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有错必纠”的法制原则,也违背了“司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制理念。

到底该由谁来为李志平死刑冤案平反?又到底要等到何年才能为李志平昭雪?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李志平死刑冤案专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