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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本期话题:取保候审16年(2006年7月10日)
作者: 刘晓原 | 2007年05月30日 09:48 | 栏目: 李志平死刑冤案(183) 点击 | (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57915
|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取保候审16年(2006年7月10日)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7月17日 14:23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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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
他成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23年中 他两次被判死刑
他的案件两次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案子从此没了下文
取保候审16年何时是个终结
内容简介:23年前,河北省定州市的李志平被认为杀人凶手而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来李志平一再上诉,法院决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李志平被关押7年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到家中。从取保候审到现在16年过去了,他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
李志平是河北省定州市南疃村的农民,村里的人都外出打工去了,可他却迟迟没有动身。原来,李志平还是一名取保候审人员,平时的活动是要受到限制的,而这一切都源于23年前的一起杀人案。1983年6月19日凌晨,李志平当时所在的河北省定县南疃村发生了一起命案,村民朱英杰被人用棍棒打死在自己家中。经过现场勘查,警方认定凶手是用棍棒杀人的,但警方在现场只提取了凶手跳墙时留下的足印以及爬墙时留在墙上的一个左手掌纹。
死者家中没有丢失什么财物,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将侦查方向定为“仇杀”。由于没有明确的线索,警方只好在2000多人的村里逐个调查。而李志平恰恰在案发后的那天早晨离开村子到外地打工,于是警方找到了他。当时李志平穿着白背心,背心上有一些血点。于是警方取走了李志平的头发、带血迹的背心还有足印和掌纹。李志平本以为警方是在例行公事,谁知道几个月后,他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紧接着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他。1984年11月6日,原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志平犯故意杀认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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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不服,决定上诉。就这样在短短的几年里,李志平的案件经历了判处死刑、上诉、发回重审再判处死刑、再上诉、再发回重审这样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那么当初认定李志平有罪的这些现场证据到底是些什么呢?我们的记者也带着这样的疑问来到了定州市公安局。当初侦办李志平案件的定州市公安局说,李志平一案的卷宗不见了,而当初的侦查人员也不在了,他们也不清楚李志平一案的具体情况。而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认定李志平杀人靠的是李志平的口供,以及现场的掌纹和脚印,那么这些证据又是怎么得来的呢?
李志平说,当时民警让他承认自己杀了人,如果不承认就会挨打,后来自己实在受不了了才供认说为了报仇杀害了朱英杰。我们无法找到当年的审讯人员核实李志平的说法,但我们见到了参与此案审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志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的一段话:我又问他,公安打的有根据吗?他说有伤,我让他把衣服脱了,发现他背上有许多横行条状伤疤。我问他这伤是怎么形成的,他说是用竹条抽的。张志法官曾经两次二审此案,我们本想采访他,但是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
一审时,公安机关认定现场足印是李志平所留,并且在他家拿走了一双鞋子。开庭审理时,法官拿出警方取证的鞋子让李志平穿,发现鞋号偏大。但是,当地警方经鉴定认定留在现场的掌纹就是李志平的。于是1984年11月6日,原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志平犯故意杀认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志平当场提出上诉。接到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了解案情后又将警方提供的足迹和掌纹送河北省公安厅检验,结论是掌纹有不一致处,于是1984年12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对此案作出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李志平以为省公安厅现在鉴定出来现场的掌纹不是自己的,这个案件就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就在此时,定州市警方又请北京市公安局作出来了一份司法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是在凶案现场发现的掌纹和李志平的掌纹相符合。因为得出来了这份新的鉴定,所以保定市中院第二次对李志平判处了死刑。第二次被判死刑的李志平再次提出上诉,而这一次,河北省高院将案件的重点放在了对现场遗留掌纹的鉴定上,法官们北京、天津、辽宁、湖北等地几个重新鉴定了掌纹和脚印,五个鉴定都被否认了。
为了慎重起见,河北省高院又委托公安部等多个单位检验,所有结论都认定现场掌纹不是李志平遗留,足迹鞋印反映出来的个别特征不明显,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于是 1986年3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件发回保定中院重审。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委员会1986年第9号法制简讯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省法院严格依法办事,纠正一审错判死刑案件,其中第一个就是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由此可见,当年河北省高院已经认定李志平一案为错案,而此时的李志平还呆在看守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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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第一次被判处死刑后,父亲着急生病去世,第二次被判处死刑后全家人更是心急。李志平年迈的母亲因为思念儿子也身患疾病。李志平在看守所里受着煎熬,家里人也期待着他的案子能够早日有个结果。然而一年又一年地过去,李志平和家人的盼望都落了空,到了1990年,定州市公安局提出可以给李志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以后他不能随便走动,走亲访友外出得请假。
李志平终于在被关押了7年后重新回到了家里,被逮捕前他还是个26岁的小伙子,本来已经订了婚准备结婚的,但是出事后未婚妻已经嫁给了他人,家人分家已经没有他的房子,村里分的土地也没有他的,可这一切李志平都不在乎,人终于被放出来了,他已经满足了。但是1995年,临近村庄一位教师被杀,他再次被作为嫌疑对象被传唤,这让他深深地意识到自己还不是一个自由人,他还是一个故意杀人嫌疑犯。
于是在被取保候审5年后,李志平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这些年来,李志平写给各单位的申诉材料堆成了一座小山。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从取保候审到现在16年过去了,他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李志平说他现在还常常会做一些噩梦。根据我国1996年实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不能超过12个月,那么为什么李志平的取保候审竟然长达16年而没有解除呢?
记者首先电话采访了曾经审理此案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法院说当年的卷宗已经退回检察院了,于是记者又来到当地检察院,当地检察院说当年按照老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将李志平案件的卷宗退还给办理此案的公安局补充侦查了。按照规定,公安局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或者交还检察院重新起诉,或者撤销案件释放被告人,但是 记者在之前到定州市公安局采访时得知公安局已经找不到李志平一案的卷宗了。
公安局说由于时间较久,李志平案件的卷宗怎么找也找不到了,他们说检察院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也许卷宗还在检察院那里,于是记者再次找到当地检察院。检察院说卷宗应该在定州市公安局那里长期保存,如果丢失的话应该算是一个责任事故。当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都说李志平案件的卷宗不在自己手里,记者也无法断定谁说的对,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卷宗找不着了,当事人李志平现在还是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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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离开定州时,已近50岁的李志平也动身出去打工,但是他的心始终悬着,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他还不是一个自由人。在我们的节目播出之前,我们收到来自定州的消息,说李志平一案的卷宗又找到。
主持人:这个故事让人说起来觉得心情很复杂,在这种漏洞百出的证据面前就判人死刑,是不是和当年断案的思路有关系?
洪道德:有一定的关系,但即使是当年的法律,我们也是在法条里面明确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不能定罪量刑。虽然说我们当时是没有明确地提出来疑罪从无,但是从法条来讲我们还是要求实事求是。可是这个案子是重口供,公安机关完全是建立在以口供作为突破口的基础上,这就必然酿成错案。
主持人:两次重审,两次推翻,但是在两次推翻的前提下居然让一个人取保候审候审了16年,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有没有期限?
洪道德: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取保候审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因为那个时候的取保候审也比较宽松,但在1996年以后期限是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1年,可是现在已经是16年了,按照理论来说在这一年里面找不到新的证据,取保候审就应该解除了。对于李志平来讲,他现在需要找公检法的任何一家以最快的速度结束自己的取保候审状态,然后他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这个故事也在提示我们的司法人员,对待死刑应该谨慎。
主持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把曾经下发给各个省高院的死刑复核权已经渐渐收回,而这种决定也在体现着我们的法律对人的生命表现出来的审慎和尊重,李志平案现在已经引起了河北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并且展开了专门的调查。我们和李志平一起等待着事件最终的结果。
责编:西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