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上八时多,接到杨佳父亲杨先生来电。他告诉我说:今天,熊律师、孔律师去了上海市二中法院,要求法院给一份判决书,但是遭到拒绝。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一审判决后,凭着一审判决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按照《律师法》规定,是不需要一审判决书,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就可以的。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法院应给家属发判决书。由于杨佳是成年人,法院只须将判决书给杨佳和辩护律师(指一审的),不需要给家属。所以二中法院拒绝熊律师、孔律师代家属领取判决书。这从法律上来看,倒是挑不出什么毛病。

   我以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规定刑事判决书也要发给家属。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有权代为提起上诉。法院不给判决书,怎么知道案件事实,又如何提出上诉理由呀?

   当然啦,只是杨佳一案特殊,如是其他案件,家属要一份判决书也是容易的。

   杨先生还说,两位律师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投诉上海市二中法院,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他们还就看守所不让会见问题,去了上海市公安局投诉。得到的答复是,要十五天后才能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