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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父委托的律师想见杨佳,难!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9月04日 21:06 | 栏目: 法制新闻(1047) 点击 | (36)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252627
今晚上八时多,接到杨佳父亲杨先生来电。他告诉我说:今天,熊律师、孔律师去了上海市二中法院,要求法院给一份判决书,但是遭到拒绝。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一审判决后,凭着一审判决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按照《律师法》规定,是不需要一审判决书,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就可以的。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法院应给家属发判决书。由于杨佳是成年人,法院只须将判决书给杨佳和辩护律师(指一审的),不需要给家属。所以二中法院拒绝熊律师、孔律师代家属领取判决书。这从法律上来看,倒是挑不出什么毛病。
我以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规定刑事判决书也要发给家属。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有权代为提起上诉。法院不给判决书,怎么知道案件事实,又如何提出上诉理由呀?
当然啦,只是杨佳一案特殊,如是其他案件,家属要一份判决书也是容易的。
杨先生还说,两位律师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投诉上海市二中法院,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他们还就看守所不让会见问题,去了上海市公安局投诉。得到的答复是,要十五天后才能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投诉。
36 条 关于 "杨父委托的律师想见杨佳,难!" 的评论
评论
萧山公安 滥用职权 捏造欺骗 做贼心虚 [回复]
访客:审理开庭] | IP地址: 125.121.11.* | 2008/09/05, 06:46
:【实务咨询】→〖诉讼程序〗→[审理开庭]
描述:萧山公安 滥用职权 捏造欺骗 做贼心虚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篡改病历提法:利用犯罪嫌疑人裘金良、披着兄弟裘金友只棋子,利用兄弟裘金友这块挡箭牌,一个被骗的浙江省检察院!摆在面前有两招棋路,这两招棋路将决定丁有根、周凤剑、裘金良、许金芳今后的命运。丁有根利用萧山区公安分局对【奥运来临为何让反腐百姓身陷囹圄】冷软禁暴力、软对抗、硬关押压制、甚至大打出手、凶神恶萨一个、狰狞面目毕露。这时贪污就是杀人、官官相杀杀出贪官。对于1997年当年的“铁案”为何变成,为封死百姓之口。
1995,1996年萧山区红山农场犯罪嫌疑人丁有根,裘金良、许金芳盗窃1. 5亿元人民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红山农场红山纺织实验厂有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察,当时此案没有人来调查?贪污的方式是怎样的:基建房子凸,凹,高,低,宽,矮,装潢虚假等丁有根白头控股集资等手段盗窃1、5亿元人民币。
1995年许月明强奸少女数十名,本来要判刑15年以上徒刑,红山农场红山纺织实验厂许月明的父亲是许加贵是红山纺织实验厂基建负责人,红山农场红山纺织实验厂是工程负责人裘金良拿出15万元现金行贿给萧山公安,许月明拘留所当场释放。丁有根、裘金良、许金芳盗窃1. 5亿元人民币的一部分。
1989到1995年期间,裘金良承包建设原萧山红山纺织实验厂的全部工程,这个工程由原萧山市政府支持并给予贷款投资3.5亿元。由于裘金良和红山农场的场长兼党委书记丁有根等人沆瀣一气,窃取了工程建设的款项1.5亿。另外丁有根还走私纺织品和汽车,窃取国家大量的税收,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丁有根,裘金良对其兄哥裘金友恨之入骨,想方设法对其兄弟进行打击报复。巧言善辩,流氓欺骗,做贼心虚的丁有根到2000年4月改制为红山化纤厂,改为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1.92亿元,集体企业,凭了丁有根和舅爷周凤剑权才、笔头(含参股重组)以1000万元作注入资金,被周凤剑侵吞集体资金1.9亿元炒作。
显然,【萧山公安为平安奥运对裘金友八条禁令】巨贪丁有根、周凤剑、裘金良、许金芳手下的一些漏网之鱼萧山区政法委还在作垂死挣扎,继续负隅顽抗到底!一场杀兄弟的惊天血案。
作者:
丁子霖(北京 教授)
刘晓波(北京 博士)
包遵信(北京 历史学者)
于浩成(北京 法学家)
鲍彤(北京 公民)
戴晴(北京 作家)
沙叶新(上海 剧作家)
蒋培坤(北京 教授)
张先玲(北京 工程师)
江棋生(北京 学者)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祖桦(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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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四川学者)
焦国标(北京 学者)
陈小雅(北京 学者)
刘军宁(北京学者)
徐友渔(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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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四川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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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浙江 记者)
浦志强(北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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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克坚(浙江 自由撰稿人)
赵达功(深圳 自由撰稿人)
秦耕(海南 自由撰稿人)
王德邦(北京 自由撰稿人 )
如有不妥,请予批评。并致
夏安!
发表于 2008-09-04
提问人:法问游客
提问时间:2008年09月04日16点25分
该问题最期待法学理论研究者的回答
网络监管是否有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任意裁判、甚至从事地下政治活动? [回复]
访客:访客 年大六 | IP地址: 219.234.148.* | 2008/09/05, 09:26
网络监管是否有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任意裁判、甚至从事地下政治活动?
前天我在此文后的跟帖(感谢博联社维护法律尊严,至今没有删除这些帖子),似乎触犯了什么幕后人物的敏感神经——我说的是“似乎”,因为作为普通公民,我目前不具备条件侦查可能的政治黑幕——我的网上话语行动,近年始终受到来历不明的黑客的监控,有时是明目张胆的威胁、操纵。比如带有明显政治意图的网上黑客的袭击,从前天晚上我在本网发帖时受到黑客袭击直到昨晚,我的电脑一直无法启动。现在我是在另外的电脑上发帖。
这种情况涉及到网络监管是否存在有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任意裁判、甚至从事地下政治活动——这样严重的问题。
再比如,人们完全有权利质问:什么人、根据什么下令删除本网刘晓原律师有关杨佳袭警案的一系列文章及其后面的大量跟帖?如此横行霸道究竟意欲何为?这种无法无天的非法行为无法制止,对执政党的公信力来说意味着什么?
[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202.103.241.* | 2008/09/05, 21:41
7月7号,杨佳案传出官方的申诉,催人声泪俱下,闸北警方俨然沦为这个世界上最冤的群体,在正常执法中不被理解反遭辱骂,先后二次来京沟通无果,最终遭到残暴。任何人读完这篇文章,都会认为闸北警方真比汶川地震中被埋在渣土之下的孩子们还要悲惨。
有一类人的天职就是说谎,竟然如此拙劣,从来没有一次能够把谎话说圆妥。这并不要紧,因为这个世界给了他们说谎的权力,没有谎言的支撑,这里的一切都会在瞬息间坍塌,还是让他们说下去吧。
然而不管怎么说,不管他们有多大的冤屈,表白出怎样的善良和无辜,却都无法获得他人的同情,这才真是比窦娥还冤。从今天起我们相信你,相信太阳从西边升起,魔鬼诚实而公正,校舍坍塌不是因为豆腐渣工程,儿童死后比生前更要快乐,瓮安事件是黑社会所致,警察就是观音菩萨圣母玛利亚的化身,如果需要的话,还会为你做免费足底。
[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122.89.194.* | 2008/09/06, 12:06
黎阳:说白了,上海袭警案的实质是阶级斗争
说白了,上海袭警案的实质是阶级斗争
贵州省瓮安一人大代表说:“当看见县政府大楼烧起来时,我的眼泪流了下来,可现场围观的不少群众却在大声喊‘加油’。”某网上人士说:“上海出现了如此令人震惊的袭击警察的事件,然而作为被害者却被质疑和嘲讽,我的心情很沉重。”
贵州瓮安百姓砸了“县衙”,民间不见多少人对此义愤填膺,对官方的解释倒是横挑鼻子竖挑眼,一片质疑。杨佳上海袭警,六死四伤。网上同样不见什么人为警察打抱不平,倒是一片欢呼----许多人干脆称杨为“大俠”。
人心的向背一目了然----如果还肯承认这些现象确实代表了人心的话。
有些人不禁要问:“为什么?”
如果不是明知故问,那答案不难弄明白。
如果毛泽东时代有人暴力袭警杀伤多人,老百姓会说:这是反革命行凶杀人,穷凶极恶,死有余辜。会向伤亡者家属表示慰问。----这是站在“自己人”的角度看问题:受伤害的是保护自己安全的人,是“自家人”。
不管何时如果有人暴力滥伤无辜,杀伤多人,老百姓会说:这是暴徒罪犯,该受到严厉惩罚。也会向伤亡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这是站在同胞的角度看问题:受伤害的是跟自己一样的老百姓。
如果抗日战争时期有人暴力杀伤日伪警察多人,老百姓会拍手称快,说:这是孤胆英雄,民族志士,除暴安良,为民除害。决不会在乎伤亡者家属感受如何,决不会说,他们无辜,值得同情----这是站在敌对阶级、敌对民族的角度看问题:受伤害的是“鬼子的走狗,贪官的打手,奸商的同谋,百姓的对头”。
要问中国老百姓对上海袭警、贵州砸警为什么如此反应,那就得自己惦量惦量:现在警察在老百姓眼里属于哪一类----“人贵有自知之明”。
毛泽东说:“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现在中国老百姓能够感受到自己是受保护的吗?
----琳琅满目的“防盗门窗”告诉老百姓:面对入室盗窃犯罪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无孔不入的假货假钞票告诉老百姓:面对造假犯罪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下岗分流”、“买断工龄”、“改革代价”、“黑砖窑”等事实告诉老百姓:面对资本家的敲诈勒索,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强迫拆迁”、房地产投机等事实告诉老百姓:面对房地产商的贪得无厌,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学费飞涨、医疗费飞涨、房价飞涨、物价飞涨等事实告诉老百姓,面对经济危机,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无孔不入的外资、外企、外国名牌告诉老百姓:面对外国经济霸权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东海“和谐”告诉老百姓:面对外国侵略民族利益是没有保护的。
----泛滥成灾的污染告诉老百姓:面对环境灾难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金融不设防”、股市暴涨暴跌、股民损失惨重、外资大发横财的事实告诉老百姓:面对中外金融恶霸的巧取豪夺,自己是没有保护的。
----“繁荣娼盛”、物欲横流、尔虞我诈、低俗下流的社会环境、日益败坏的社会风气告诉老百姓:面对形形色色的精神侵略的“软刀子”,自己和下一代都是没有保护的。
……
说是“以人为本”,但现在在中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一等人是洋人,二等人是官人,三等人是富人,四等人是文人,普通老百姓实际不算人,没资格享受“人权”,当不了“本”,所以“以人为本”永远“以”那四种人为“本”,永远“以”不到老百姓头上:“礼不下庶人”。
凡此种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这是一个“保护人民”的“人民的国家”吗?
如果老百姓感受不到这个代表国家的警察是保护自己的,而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只能感受到警察处处在保护外国的利益,保护官僚的利益,保护富人的利益,保护“精英”的利益,处处在跟老百姓作对,能指望他们把这个国家的警察看成“自己人”吗?
面对袭警人们普遍袖手旁观甚至拍手叫好,人心的向背证明矛盾已经超越了个人关系、个人恩怨的层次,已经带有了阶级对抗性质。
如果是个人对个人的关系,那可以讲究“冤有头,债有主”,可以质问为什么不同情无辜的警察及家属。但如果是阶级对立、阶级冲突,那等于两军对阵,个人恩怨的因素已经不起作用了:不管双方的个人是否相识,是否有恩怨,那都没用,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的冲突。
如果仅仅是个人恩怨,那把当事人“摆平”了事情就完了。如果是阶级对抗,那只要阶级矛盾在激化,类似事件只会层出不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共产党是靠阶级斗争起家的。从现在人心的向背看来,某些号称共产党人的人得从头学学阶级斗争的理论,否则不妨翻翻史书拭目以待,看结果将会如何。
中国第一实名博客《北京李高》,政治决定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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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人民民主法律“蜕化变质”为权势阶层的统治工具! [回复]
访客:访客 年大六 | IP地址: 125.96.219.* | 2008/09/07, 22:47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广州白云区某皮具厂打工的吴斯程,未领到7月份工资,疑是为了向老板讨要200元路费,不惜用白电油淋身点火自焚,最终命丧火海。
民工自杀讨薪岂不令人心痛?这里,17岁的少年,仅仅为了200块钱而绝望自焚,更让人悲恸和惋惜。在中秋这万家团圆的日子到来之前,看到这则新闻,我不禁泪流满面。
光是谴责老板的无情无义远远不够,也无需凭空抱怨斯程的“无知”或“不理性”以及对法律的不信任。放眼望去,有多少成年的农民工都面临着维权困窘和无奈......
[回复]
访客:访客 | IP地址: 222.71.121.* | 2008/09/12, 21:13
武文建
如果说犯罪是污染了社会的水面,那么不公正的司法(法律)则是污染了水源。法律强制的合法性来自于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避免遭受侵害并给以制度性地保障。从古至今所有专制社会的共同特点之一是,所谓的法律是维护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个人私利工具。社会整体道德素质滑坡往往是不公正的法律(政体)所造成。
托马斯·阿奎那(1227--1274)说:无论任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杨 佳案牵动了亿万华人的心,这不仅仅是一件杀人案,它直接折射出中国司法系统人治特色和地方与中央相互博挛的复杂关系。围绕杨 佳案等一系列公然挑衅民众暗箱操作的明目张胆是来自何方力量?我们从一位退了职务的国家领导人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可分析一二,从1921年南湖那条小舢板上算起,至今只有这位退了职务的老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排在一把手的后面。说上海是国中之国毫不过分。
受冤屈上告无门因此精神失常杀人的案例在中国如此轰动杨 佳案并非首位。1979年人民日报长篇刊登《蒋爱珍为什么杀人》,讲述新疆知青蒋爱珍遭受“作风问题”的诬陷诽谤上告无门,在巨大心理压力所造成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开枪杀了与诬陷她有关的3人。蒋爱珍事件暴光后,声援蒋爱珍及为她辩护免死的书信如雪花般飞入人民日报社和其他部门,最终1985年新疆高法终审判决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蒋爱珍是幸运的,她的幸运是案发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大讨论和“拨乱反正”期间,是邓与华谁能得到更大的民意支持谁就能保住官位期间,更是中央内部集团双方争斗民间才得以空隙的权利自由期间。杨 佳与蒋爱珍的案件基本相同,精神病人杀3人与杀6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蒋爱珍案的审理方式同样适用于杨 佳案。当年蒋爱珍案宣判结果经北大等多家院校法律系的专家在几年里论证此案,结果无论在刑法规范和法理上都具合法及公正性。
司法程序的非正义性不可能产生出公正的结果。杨 佳案整个审理过程其荒唐漏洞百出,其狂妄嚣张是近些年少有之例,如此的挑衅人类文明与尊严还谈何“共创和谐社会”?封建帝王都懂得“民可载舟也可覆舟”的道理,时常或真或假、或多或少地听从民意安抚之。上海当局在处理杨 佳案的所作所为就是地地道道的反人类行为,与文革暴行和法西斯暴政在本质上相同。上海当局滥用公权力可以枪毙一个杨 佳,但亿万人关注杨 佳的心你何以枪毙掉?如杨 佳最终走向法场,因此案所造成的负面社会成本难以估量,“亲民政策”将再次彻底推翻回归谎言。
中国之所以有“以暴易暴”传统,其根本原因便是匮乏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理念。西方历史中虽然也有众多血腥事件,但较中国历朝历代因自然资源争夺、权力相争、朝代变更、官逼民反等大规模惨杀相差甚远。“大禹治水”的道理仅仅应用在水利工程层面,而没有真正根植于法律、政治文化中(即使有也是出于暂时策略需要)。历史中所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暴力事件无一不是权力者逼迫的。可悲的是,在21世纪的华夏仍然没有摆脱愚昧的历史惯性。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自由的终极标准是国民个人,“以人为本”政策应具体在个人中,而不是抽象的人民群众概念。人权的基础是自由,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是言论自由。如没有言论自由其他一切权利无以表达,还谈何人权?事实上,没有言论自由就是具体在“生存权”上也是一种奢望。生存权这个在畜牧业领域也许更有意义的权利被“别有用心”地理解为人权的核心,那么好了,杨 佳的生存权又如何呢?如果权力者用养猪的思维理解生存权的话,以后会出现千万个杨 佳绝不是危言耸听。
杨 佳在9月1日秘密一审判为死刑。现行的中国司法程序是这样的,一审(中级法院)的死刑犯(包括死缓)必须要有二审(不上诉也有二审),如二审继续维持原判,对死刑犯(不包括死缓)还要通过全国最高法院核准,如核准通过下达,执法队方可择日将其死刑犯拉出去枪决或注射强剂。熟悉司法的人都清楚,一审死刑在二审改判或在全国最高法院核准时改判是常见的。我的意思是,杨 佳本人具体到执法队来打开他的号门之时还要有一段时间,我们可以回顾蒋爱珍案,高层原因我们不提,强大的社会舆论给了蒋爱珍活命的概率是不能忽视的。杨 佳案现在最需要的是一波高于一波的强大社会舆论,舆论越大其审理的过程就会越慢,审理越慢杨 佳保住性命的机会就越大。假如在这段期间很有可能国外元首、高官或其他重要组织过问、呼吁此事,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况且杨 佳犯案又在精神病发作之时,改判杨 佳以示“亲民政策”的体现又何乐而不为呢。
无论如何,为了杨 佳我们必须呼吁!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私下说一句话、在网上同情一下或转载篇呼吁改判的文章是微不足道的,我们每发出一声呼吁,杨 佳就离生命越近、离死亡越远。为杨 佳争自由权利就是给我们自己争自由权利,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每个人都是杨 佳。让我们回顾一下马丁·尼莫拉发人深省的诗句: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我本人不是基督徒,但我愿意为杨 佳祈祷:仁慈的上帝啊,请您发发慈悲,给迷途的杨 佳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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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这就是以人为本吗?为什么非要把事情搞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