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晚,为期十六天的29届奥运会终于落下了帷幕。中国体育代表团以51枚金牌列金牌总数第一,以100枚奖牌位居奖牌总数第二。

     这届奥运会创造了历年奥运会最好的成绩,国际奥运会主席罗格也称赞这是一届“无与伦比”的盛会。

    金牌总数超过了美国,奖牌总数只比美国少十枚,这确实是值得国人为之骄傲。能争得这样的大脸面,最高兴的可能还是我们的执政者。

    为了在奥运会上多拿奖牌,国家动员和调配了全国各种力量,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来攻克体育竞技。靠“举国体制”,拿了这么多奖牌,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学苏联的举国体制。体育的举国体制,就是以世界大赛的冠军(特别是奥运会)为最高目标,统一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包括精神意志和物质资源,来夺取比赛运动的好成绩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国的体育事业基本上是靠国家财政投入,国家队和省队的运动员都是专职。而西方一些国家,体育事业是以社会机制来运转,很多运动员都是兼职或业余。

    以美国为例,1978年他们通过了一部《业余体育法》。该法案规定美国奥委会是具有垄断性的与奥运相关的体育活动的协调机构,对美国参加奥运会的所有事项行使专属管辖权,这就意味着其他任何人、组织、政府都不得插手奥运会的事务。

   美国运动员进行训练,参加比赛,政府都不提供费用,最多只提供一些精神上的支持,比如赞扬,邀请访问白宫等(路费也要自己承担)。运动员进行训练、比赛的费用来源有,一是自费,二是体育组织提供费用,而体育组织的费用,主要来自于公众捐助和商业经营,如果没有公众捐助和商业赞助,那么就只能依靠会员的会费。

    美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全部由美国奥委会来经营和管理,美国的政府与民间组织分得十分清楚,互相无关联,更别提资金上的支持。

    据媒体报道,奥运会中获奖牌的一些国外运动员,有不少是兼职的业余运动员。

我们不重视全民性的体育运动,不舍得为发展群众性体育而投资,只能依靠专职的竞技运动员来发展体育事业。

    从1992年第25届奥运会开始,中国奖牌总数在奥运会上开始名列前茅。这次还争到了金牌总数第一,奖牌总数第二的位子,但也不敢对外宣传是体育大国。这不是体育官员们在谦虚,而是他们具有“自知自明”。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人民还很贫穷,每年拿出巨额资金去争赛场上的奖牌,这难道不是一个“面子工程”吗?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