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民主斗士、台湾之子、台湾首任民选“总统”,陈水扁身上的光环不可谓不多。当年,陈水扁为争民主与自由,与腐败的国民党争斗。想不到的是,依靠民主制度上去后,掌权只几年的时间,自己也走上了腐败之路。

   执政前,陈水扁致力于争民主,反独裁,反腐败。八年前,民进党能击败国民党,也是因为国民党执政腐败无能。然而,陈水扁上台了,却忘了前车之鉴。

   台湾实行民主政治时间不长,各方面的监督制度,不如西方民主国家健全和完善。有了监督上的漏洞,就给执政者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在权力与金钱面前,民选“总统”陈水扁,照样做不了“圣人”。

   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必能产生腐败。这验证了西方一句名言,“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

   好在台湾不是专制政治,“总统”权力也不是绝对的,“总统”腐败了,照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民选“总统”也腐败出事,有人认为,这是民主制度的失败。

   对此观点,我是不敢苟同。我以为,能把腐败“总统”拉下马的民主政治,这恰恰是一个好制度。

    试想一下,这样的事如是出现在专制国家,由于是一党执政,谁会去揭一个已经退下位的前最高领导人的经济问题?如果不是民主制度,保障了新闻自由,媒体敢去曝光前总统的经济问题吗?如果不是实行了民主制度,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体,司法机关敢去追究前总统的法律责任吗?

    把陈水扁送上“总统”宝座的是民主政治,把陈水扁拉下马投进监狱的也会是民主政治。

    西方国家的总统,有不少是学法律出身,有的还是律师。有人据此认为,由懂法之人执掌政权,会更加遵守民主规则。其实,这样的想法太幼稚了。

   陈水扁是学法律出身,有着法学博士学位,还是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这个学法知法,争民主盼民主,痛腐败恨腐败的斗士,最后还不是被腐败击倒了吗?克林顿曾经也是一名律师,他也不是陷入了桃色门吗?

    我以为,领导人学什么出身,有什么学位头衔,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没有对执政者的有效监督制度,想靠领导人自身素养来保证廉洁执政太难了,世界上能有多少在权力和金钱美色面前,而坐怀不乱的“圣人”呢?

   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时因“特别费案”也被查过,虽然最后没有查出他的问题,估计也惊出了一身冷汗。现马英九当上了民选“总统”,不知他会否接受陈水扁的前车之鉴,补上“总统”权力监督方面的漏洞?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台湾,执政者也敢去大腐大败,那么在“自己监督自己”体制下的大陆,官员腐败问题会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了。

   陈水扁的腐败案虽然出在台湾,但这个案件也值得大陆的为政者深思。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