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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讨工资被判敲诈勒索罪”者的命运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8月17日 08:55 | 栏目: 法制时评(172) 点击 | (7)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244231
8月15日,我在人民网上看到了《博客发文讨工钱被诉敲诈勒索 杨晋山案二审开庭》的新闻,这篇报道原刊登在宁夏省委的党报《宁夏日报》上。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写了一篇《写博文追讨工资,咋成了敲诈勒索犯罪?》博文发到了自己的十个博客中。
8月16日,我收到了署名为杨晋山的三封电子邮件。其中一封,还附有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
看了该案一审的两份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后,使我对案情有了一个比较清晰认识。我还是坚持博文中的观点,尽管杨晋山的做法有不当之处,但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我赞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的观点,“本案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希望在此次二审中,银川中级人民法院能依法宣判杨晋山无罪。
杨晋山在信中要我帮助联系媒体,请媒体继续关注他的案件。他说,如果现二审再判他有罪,以后申诉就太难了。
杨晋山的急切心情,我非常地理解。于是,联系了两家媒体记者,能否报道还不能确定。
写博文追讨工资,被判敲诈勒索犯罪,杨晋山案件可能是全国第一案,我以为很值得媒体去关注。
如有媒体对此案感兴趣,我可以将杨晋山案的材料转交,并告之他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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