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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我真想起诉你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8月14日 08:35 | 栏目: 法制时评(635) 点击 | (22)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243059
29届奥运会开幕式已落幕几天了,有三件事在我心中一直无法释怀。一是,由林妙可“演唱”的《歌唱祖国》,不是原人原声所唱;二是,小林浩手中拿的国旗,竟然是倒五星红旗;三是,点燃圣火时已是开幕式的第二天。
在这三件事中,最无法容忍和原谅的是,林妙可的假唱。这不仅欺骗了热情的观众,而且给国际友人留下了中国人喜欢造假的不好影响。对这起假唱事件,我们不能怪罪林妙可小朋友,要怪只能怪造假的大人们。张艺谋作为总导演,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我们看过不少假唱表演,明星们在台上吱吱哎哎地唱着,不明真相的观众不停地鼓掌喝彩。明星们的口型练的好,很难让人发现是在假唱。据说国内最早曝出假唱的丑闻,是因为扬声器出了问题。 明星虽然没有在台上真唱,喇叭里传出的歌声是事前录好的,但录在唱片里的歌声毕竟还是从他们喉咙发出的。
这次林妙可的“演唱”,还不同于明星们的假唱,完全是在进行双簧表演。如果不是音乐总监陈其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快人快语地道出了真相,我们也许永远会被张艺谋所蒙骗。
据媒体报道称,之所以要表演这出双簧,是因为杨沛宜长相不佳。为了国家形象,于是换上了歌声一般,长相漂亮的林妙可。
刘欢的形象也一般呀,为何不换人呢?
连奥运开幕式表演节目也敢去造假,还有什么不能造假了呢?为了国家形象,就可以去造假蒙骗世人,难怪造假之风会在各地盛行,各种各样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有多少又不是在造假呢?
奥运会开幕式表演,由于收取了观众的门票费,接受了商家的赞助,应属于营业式演出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依照这条规定,奥组委让林妙可上台假唱,这不仅欺骗了观众,而且还违法了。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4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主办单位应当赔偿观众的损失。
很遗憾的是,我没能买到开幕式门票。否则,我一定要去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奥组委,同时将张艺谋导演也列为被告(其是职务行为,列入被告也会被法院驳回,承担责任主体是奥组委)。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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