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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前,杨佳为何两赴上海?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7月19日 10:38 | 栏目: 法制时评(606) 点击 | (8)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231484
杨佳在这里整整住了12天,在老板眼里是一位守规矩的房客,每隔一两天按时交纳房费,从无拖延。时间久了,老板曾询问其找工作情况,他总是寥寥数言,“还没呢”。6月23日,杨佳乘火车返回北京。警方称其将旅游及登山装备放回家中,两日后再度折回上海。这次他将住处选在了长安路上的梅园招待所,同样深栖于弄堂深处。袭警案案发地闸北公安分局大楼,正在五分钟路程之外的街口。
一墙之隔的来沪打工的河北邯郸姑娘李娟(化名),总是在早晨六点被其出门时甩门声惊醒,她颇有微词,但却从未与这位邻居照面———几乎每天都是深夜一时,又一声关门声,才提示主人回来了。(以上内容摘自《南方周末》刊登的《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一文)
从这篇文章中,我们知道杨佳在6月12日去了上海,在这个小旅馆住了十二天,至到6月23日才返回北京。
杨佳在上海十二天里,有没有去找过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就去年被盘查一事再进行协商呢?
回到北京后,杨佳在博客页面写了几句话,“在外地几个星期,博客保持原状。今天回北京一趟,顺便看看”。
两天后,杨佳在折回上海前,仍不忘登陆一下“非常地妖”博客。从此,主人登陆时间就永远定格在2008年6月25日了。
看了《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后,我心中仍然存有很多疑虑。杨佳为何会在6月份两次赴上海?第一次竟然还住了十二天,他每天在上海做了些什么呢?是不是如上海警方所说的,他是在“踏点”寻机报复?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中还提到,上海权威人士称:当时确实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了息诉,警方二次派人去北京做工作。亦有可靠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1500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不知上海警方是6月几日给杨佳打的电话?是在6月12日之前,还是在杨佳返回上海后。杨佳两次去上海,与这个“警告”电话有关吗?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提到警方的一种说法,“警方事后调查称,其在此处曾用望远镜窥伺派出所数日。”
对芷江西路派出所,杨佳肯定是熟悉的。去年10月5日晚,他在里面呆了几个小时。要进一个基层派出所去“踏点”,随便找一个借口,如办理暂住证,也是可以进去的。何况很多基层派出所对人员的进入并不会询问?再者,派出所也不是党政首脑机关,对人员进出不会要求办理登记(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估计会要求登记了)。如要查验身份证,门卫也认不出这个与本所警察有纠纷的年轻人吧?
再说,对一个派出所进行“踏点”,需要用十几天时间吗?
这十二天时间,杨佳早出晚归,到底在做什么呢?是在寻找盘查自己的那几个警察吗?
杨佳在第二次折回上海后,选择一个离公安分局很近的旅馆住下。这在五天时间里,他有没有去过公安分局,去纠缠督察支队要求解决问题?在这五天里,他每天都是在“踏点”吗?
进入公安分局,比进入派出所肯定要麻烦些。但从出事前的情况来看,大门只是有保安把守而已,并不是戒备森严。
公安分局是对外服务窗口,平日进出办事的人不会少,杨佳如是去“踏点”,估计也是空手而去,找一个借口或办理一下登记,要进去也不难吧?
杨佳两次在上海,前后呆了十七天,最后才下杀心,是之前时机不“成熟”吗?在十七天里,有没有其他因素发生,才促使他走上不归路呢?
这篇报道中,提到了杨佳解释犯案动机时所说的第一句话:“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纠缠警方达半年之久,原来只是想讨一个“说法”。但警方不是已经了一个“执法有据”的说法了吗?不是两上北京向他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教育了吗?不是同意赔偿1500元钱给他了吗?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既使自己真的被冤,能讨到这样的“说法”,也会感到心满意足的。毕竟警方在行动上已经“低头认错”了。
为何这些说法,却不能使“法律意识”很强的杨佳满意呢?他到底想要讨一个怎样的说法?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为了一个“说法”,杨佳杀死了六名警察,将自己也送上了不归路。
杨佳袭警案虽然只是个案,但这个个案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思考。希望有关部门也能象贵州省委、省政府总结瓮安事件那般,总结一下袭警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嘿嘿,只有和公检法深层次打过交道的人才体会得到其中的深层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