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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可以评论吗?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7月02日 13:45 | 栏目: 法制时评(213) 点击 | (4)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223940
今天有人在我博客留言,说有一名公民记者在瓮安事件中进行了采访,掌握了不少一手资料。他在网上发帖,想找我和一名北大教授,希望能从法律角度对此事进行评论。
看到网友的留言后,我开始在网上搜索,后找到了这个公民记者的帖子。
这起事件发生后,我从网络上看过多种说法,也看到了一些照片。但我始终无法了解“真相”,我也无法分清那种说法是事实,那种说法是谎言。因为我也是一个官方所说的“不明真相”的群众。
一个公共事件发生后,谁负有向民众说明真相的责任呢?这不用我说,相信大家都知道。由于各方说法不一,使“真相”处在不明状态中,这可难住了喜欢“评头论足”的人们。
但我以为,不公布真相,并不表明就不能评论。为了“稳妥”起见,我只依据官方公布的消息,写了一篇《为什么群众总是不明真相》博文。遗憾的是,连这种“无痛无痒”的评论,一些博客网也不予以“放行”。网络上与此事件相关的帖子,也有很多看不到了。
民间说法与官方说辞,到底那个更接近“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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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博联社”俯卧撑比赛/
活动报名:2008年6月28日起/
活动时间:2008年7月1日——2008年8月8日/
活动目的:迎接奥运/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瓮安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