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日《新华网》报道,贵州省瓮安县城6月28日下午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事件。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数十辆车。事件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这些年来相似类的群体事件发生过不少,我们的媒体在报道中,往往把参与的群众说成是“不明真相”。

   我弄不明白的是,为何群众能轻易地被少数人“煽动”起来?为何群众“闹事”了,就是“不明真相”?为何有关部门不及时把“真相”告诉群众,不让他们去“上当受骗”呢?按官方说法,只要群众“明真相”了,也就不会参与“闹事”了。

   一个死因鉴定遭到质疑后,竟能掀起这么大的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得好好反思一下深层次原因了。

    据媒体报道称,闹事是缘于死因鉴定,死者家属认为鉴定不公正。不知当时有关部门在遭到死者家属的质疑后,是如何来向家属们进行解释的。按照司法鉴定的规定,当死者家属对办案部门所作的鉴定不认可时,应启动再次鉴定程序,由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无法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则由办案机关指定其他鉴定机构。

   家属不相信当地公安的鉴定结论,据说是因为“加害方”是官员子女。这份可能存在“不公”的鉴定,在遭到受害方家属的质疑时,如果公安机关对此不理不睬,不允许申请再次鉴定,群众完全有理由怀疑办案的不公。

   贵州省省委书记石宗源称,这是一起民事案件。我以为,可别小看了民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公,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并不少见。可以这样说,群体性事件中,导火线往往是由“不公”所点燃的。

   毛泽东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应当相信人民群众。如果有关部门处理公正,群众还是能明辨事非,不会轻易被他人所蒙骗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