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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救救”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孩子?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5月11日 16:46 | 栏目: 法制时评(137) 点击 | (8)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199636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中,陕西省西安市有88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被取消。招生委员会的理由是,这些考生的户口迁入西安没有满3年。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法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不能在当地报考。
这些学生的报考资格被取消后,其中有12名学生的家长,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但没有任何结果。
这12名学生的家长,在2006年前后,在西安市雁塔区购买了商品房,有的在地方投资办厂,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户籍改革的规定,他们经过合法的途经,将自己和子女的户口从老家河南省迁入了西安市。
在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只要户口迁入了本地,就享有与本地居民在入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然而今年的高考报名,这些已有当地户籍的学生,仍然被当作“二等公民”,招生办不允许他们在当地报名。为此,其中有一个学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当地招生的限制性规定。
在此,我不想评论这个个案。我想探讨的是,为何会出现“高考移民”?
所谓“高考移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解释,是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
出现高考移民,主要是中国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 大学录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城市,集中了很多高校,而这些城市人口与其他省市相比并不多。由于人口相对少,录取比例高,分数自然就比其他省市要低很多,有的低一、二百分。如果户口能转入到录取数额多的省市去参加高考,无疑是增加了被录取的机会。
为了子女将来能顺利考上大学,能被重点大学录取,家长们开始想办法迁户口。而这些年来,房地产大量的开发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一些政府开始“出卖”户口吸引外地人口,这就给家长们提供了条件。
想让自己的孩子到录取比例高的省市去参加高考,家长们的想法是好的。家长们花费钱财去异地购房,去“折腾”迁移户口,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有人说,外省市录取二本的分数线,如是在北京则能上北大和清华。2001年,山东青岛市就有几个学生,以录取分数线不公的问题,到北京提起诉讼状告教育部。他们当年的考分,如在北京录取是可以上北大和清华。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北京黑市上的户口价已达30万元。在北京购房买车不用本地户口了,为何户口还有那么大的含金量?那些想方设法要办北京户口的人,其实绝大多数是为了孩子能在北京报考大学。
地域的不同,造成就学的不公平。从法律上来看,这既是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也是一种地域性歧视。
从目前情况来看,所有高校都实行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有困难。但我以为,那些由教育部主办的大学,其录取名配是可以按各省市考生比例去分配,这样做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我们知道,北大和清华大学,给北京市考生的名配远远多于外省市,有人称比例高达40%以上。据说,在上海的复旦大学录取上海的考生,比例竟高达70%。
全国重点大学,特别是教育部主办的大学,都是由中央财经投资兴办的,不是由大学所在地的政府投资兴办。凭什么对大学所在地省市考生给予特别照顾?如此招生政策,对外省市考生明显不平等、不公平。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不少城市允许外地人以购房或投资办厂形式将户口迁入本地。并许诺外来人员户口迁入后,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是一旦外来人员的户口迁入了,本地的教育部门又在高考中对外来人员报考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这种不合理且带有歧视性的规定,政府为何不予以取消?教育部门属于政府下属机构,其规定与政府不一致时,理应执行政府的规定。
政府为了吸引外来人员投资,对作出的承诺不予以兑现,这不仅丧失了政府的信誉,同时也害了这些家长和孩子。
这些家长们说,他们的户口都是经过合法途径迁移的,自己的孩子根本不属于教育部认定的“高考移民”情形。
现在陕西和西安的教育部门一直在推脱,眼看高考临近了,不得已才采取了诉讼的办法。诉讼是有程序的,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有结果。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高考了,而这些孩子至今没有报上名。
造成这些孩子报考不了大学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出卖“户口”的地方政府,还是招生办公室,抑或是家长们?不论是谁的错,孩子们是没有错的呀!
这些学生的户口早已合法迁入了西安,再迁回河南省去已经非常困难,也完全来不及了。
谁来“救救”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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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户口迁入了的孩子都不能享受与当地孩子同样的待遇,看来,国家口口声声所讲的流动人口的孩子要享受同等待遇,就是一种欺骗之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