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蒙冤路,何时是尽头?

                   ——《法制日报》记者关注李志平死刑冤案

   4月24日下午,《法制日报》杜记者来到律师事务所,与我面谈李志平死刑冤案情况。他正在策划一个选题,谈刑事冤案“纠错机制”建立。

   作为李志平的律师,何时能平反这起死刑冤案,成了我一大“心病”。

   李志平因“故意杀人”一案,至今蒙冤25年了。

   2005年10月,我为李志平提供法律援助,现已二年半了,案件仍然得不到平反昭雪。这使我非常的绝望,这个绝望不仅是对法制,更是对我们的司法机关。

   对李志平一案的平反,刚开始我充满了信心。

因为,司法机关早已认定不是李志平杀人。李志平“杀人”的证据,早在1986年就被公安部的专家们予以了否定。1990年7月26日,定州市公安局也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了关押近七年的李志平。

    可是出乎我的预料,李志平冤案的平反却是阻力重重。

    为了此案的平反昭雪,两年多来,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定州市公安局等机关寄出了不同的申诉信,但都石沉大海。

    在申诉没有作用的情况下,我只好求助于媒体。

    2006年6月,《民主与法制时报》披露了李志平死刑冤案情况,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及《说法周刊》作了报道,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日本《读卖新闻》、最高检《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杂志、新浪网、搜狐网也先后予以报道。

    李志平死刑冤案,现已被收入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今日说法》,也收进了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生命之痛》。

    央视等媒体曝光李志平死刑冤案后,定州市公安机关才作出决定,撤销了对李志平长达16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要知道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一年。

    为了促使公安机关撤销李志平“杀人”一案,从2006年6月起,我与李志平又开始了新的“长征”,共寄出了几十份要求撤案的材料,却“唤醒”不了司法机关麻木的心灵。在此期间,李志平又到公安部上访,但被地方公安机关的人员截访。

    由于没有健全的司法纠错机制,要想平反李志平冤案,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申诉之路,向司法机关递交申诉材料。

    这漫长的上访申诉路,李志平整整走了十八年(从出狱时算起)。这条路,比当年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还要艰难。

    我对记者说,那些已经平反的冤案,有几个案件不是经过了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申冤才得以平反?

另一条路是,向求助媒体,寄希望案件的曝光。只要媒体关注了,冤案的平反昭雪,也就有了希望。但是在现行的新闻体制下,又有多少冤案能得到媒体的关注呢?

    李志平还算是幸运的,他的冤案得到了不少媒体关注。我想,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仅靠我这个律师又有何用?申诉之路何时才是尽头呢?

    4月初,我与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郭记者联系其他事情,谈到李志平一案时,她问我,凤凰卫视曝光李志平案件已一年了,报道出来后,河北省司法机关很重视,为何现在还没有撤案?我说,可能是怕承担责任吧!看来媒体的力量还是有限的,并不是媒体报道所有冤案,都能迅速得到平反昭雪。

   《法制日报》记者对我说,由于很多冤案有相似之处,他的文章主要谈“纠错机制”建立。杜记者所作的选题,我认为很有现实意义。

    我想,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冤假错案,发生冤假错案虽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没有冤案纠错机制。

冤案的平反,极少是由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很多冤案之所以能得到平反昭雪,要么是由于媒体的曝光,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要么是真凶落网了,不得不给蒙冤人予以平反昭雪。

    但李志平案成了一个特例,媒体曝光了,司法机关也明知是冤案,却不从法律上去平反昭雪,这仅仅是没有冤案“纠错机制”的原因吗?

    写到此,使我想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司法为民”等法制基本原则。应该承认,中国法制原则和理念是很好的,但是有了好的规定,却得不到有力的执行,还不是“纸上谈兵”吗?

    李志平五十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他在有生之年,能盼到平反昭雪的这一天吗?

    漫漫蒙冤路,何时才是尽头?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