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李志平从河北定州市老家给我打来电话。他说,今天随定州市公安局肖政委和一个张姓警官到了保定市政法委,汇报并了解他的案件撤案一事。此前,公安机关曾向保定市政法委作过汇报,并递交过书面材料,请示过如何撤销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去年就说过,要带李志平去上级机关反映,因负责案件的警官有事,就一直拖延下来了。

    李志平说,到了保定市政法委后,一位中层领导接待了他们三人。肖政委询问这位领导,政法委是否作出了决定?想不到,这位中层领导竟然称材料找不到了,对此案没有进行研究。

   这使我想起了,当年河北省政法委刘金国书记复查此案时情况。

   当时,公安机关和法院所说案卷掉了一事。那是掉了呀,而是他们不想纠正这起冤案而已。2006年7月,央视《今日说法》曝光后,他们却称案卷找到了。

    这名中层领导问李志平有什么要求,李志平说,一是要求撤销案件,二是要求给予国家赔偿。由于政法委没有研究,只谈了一会就离开了。

    李志平告诉我,张姓警官在车上说,要撤销案件太难了,如你不要求撤销案件,只要求国家赔偿可能还好说。

    针对李志平一案,如果要得到国家赔偿,那是必须要先撤销故意杀人一案,然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当然啦,如果公安愿意协商解决,同意在不撤销案件的情况下,先给予赔偿那当然也行。但是,如此这样处理,一是违反了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志平虽然得到了国家赔偿,可从法律上看,由于没有撤销“故意杀人”一案,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

    我想,公安可能是怕撤销案件会带来不良影响,才想出这样的处理方式吧!

    李志平冤蒙25年,已是五十多岁的人了,家庭生活也很贫困。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对李志平说,那就让他们先赔钱吧。拿到了钱后,照样可以申诉,要求他们撤销案件,彻底洗刷蒙在自己身上的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