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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3月16日 17:40 | 栏目: 李志平死刑冤案(83) 点击 | (0)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175587

(网址:http://book.sina.com.cn/nzt/live/liv/smzt/index.shtml)
前两天,我在新浪网读书频道上,看到了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曾子墨与《社会能见度》节目组成员编著的《生命之痛》一书。该书内容选自《社会能见度》三年来报道的18个典型案例,我代理的李志平死刑冤案申诉案也选在其中。
今天下午,我在北京西单大厦购买了这本“生命之痛”。
早在2007年5月28日,应凤凰卫视郭记者之邀,我与李志平来到《社会能见度》节目组,接受了现场采访。6月21日,《社会能见度》以“无罪嫌疑”为题,报道了李志平不幸的人生遭遇。
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率先报道了李志平死刑冤案。案件曝光后,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最高检《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杂志、《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日本《读卖新闻》、韩国NBC电视台、凤凰卫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内外媒体,也先后作了全面报道。
在社会各方的压力之下,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在2006年7月6日作出了解除对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从1983年9月9日被刑拘,1990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再到2006年7月6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历经二十四年才获得了真正的人身自由。
从法律上来看,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洗刷了蒙在李志平的冤情。由于公安机关一直不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他仍然是一个犯罪嫌疑人。
对李志平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后,我立即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后来,公安机关口头答复称,要撤销案件需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必须要耐心等待。然而时至又近两年了,有关部门还在扯皮,一直不作决定撤销案件。
为此,我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政法委、中共河北省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公安部领导多次写信反映,不仅没有收到过任何回复,且问题也不见解决。
这真是制造冤案容易,平反冤案却难上难呀!
前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处长。她听了李志平的不幸遭遇后,答应代我将申诉材料转交给最高检有关部门,看能否通过最高检促使河北公安机关为李志平案彻底平反。刘处长的热心帮助,又使我又看到了希望。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怀着一种好奇心,我看了这个人权报告,竟然没有找到他们的冤案纪录,这使我大失所望。
我不知国外是怎么处理冤案的,但有国外友人告诉我,如果在他们国家发现了这种冤案,是能迅速得到平反昭雪。一个冤案25年得不到彻底平反昭雪,这真是创造了世纪法制史上的奇迹。
但愿这样的“奇迹”,在中国越来越少。
在人权问题上,我不赞成国家之间互相“攻击”,我也讨厌美国总是拿中国人权来说事。但我以为要改善人权状况,还是应该从自我做起。只要自身正了,难道还怕他人说三道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