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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怎能成为废除高速公路收费的挡箭牌?
作者: 刘晓原 | 2008年03月10日 09:31 | 栏目: 法制时评(244) 点击 | (15)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172858
看了这个新闻后,我感到张代表的逻辑很可笑,不收费就会造成交通拥堵,收费了交通就不拥堵.请问,现在的二环路很拥堵,是不是该考虑用收费办法来缓解呢?
前些年为了缓解“春运”火车拥堵,有关部门将火车票进行了上浮,但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至到2006年底,国家发改委称靠价格调控手段是不能解决拥堵问题,为此才取消了春运火车票价上浮规定。
2007年7月11日,我参加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何时是尽头”的节目,并写了一篇《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是不是暴利?》博文。
我在文章中提出:机场高速路收费年限为三十年,从1993年9月起,至2023年9月止。现在(注:指2007年)离2023年还有十六年。假设以后车流量保持不变(随着车辆的增加,车流量只会多不会少),收费不升不降的话,十六年收入为50多亿元,再加上2007年以前的收费可能高达百亿元。而公路的投资才11.65亿元,加上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回报,50亿元够了吧。因此,如照这样收费下去,那不是暴利吗?
为此,我提出“2002年修改的收费标准仍然太高了,应当太为降低。”
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曾状告机场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但迫于“以大局为重”撤回了起诉。
京石高速公路收费更是不合理。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长达十几年关注这条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尽管她向有关部门提过很多提案,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针对京石公路不合理收费一事,我在去年的9月1日致信北京市发改委,要求撤销收费规定,得到的回复是,京石路是市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如果要废除收费,必须要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发改委的意思很明显,只要市政府不批准,那怕收费已足够偿还了贷款,还得继续收下去。对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北京也有律师和市民提起过诉讼,都以败诉而告终。
“特殊性”,成了不合理收费,成了获取暴利的借口。
记得在2006年,当时媒体一直在关注北京的“限小”问题,即限制小排量汽车进入二环路,特别是不能通过长安街。公安机关称,之所以不废除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二环路车辆特别多,而小排量汽车起动慢、车速也不快,一旦放开后,很容易引起拥堵,特别是长安街。
为此事,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给烧了“一把火”,一名律师开着一辆小排量车通过长安街,被交通支队罚款后,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废除了“限小”规定,最后撤回了起诉。
“限小”规定废除后,至今近两年了,也不见二环路和长安街因小排量车增多出现拥堵。
前两天,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谈到户籍改革问题时提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其特殊性,户籍改革不能搞一刀切,他说如果放开了户口,北京再增加一个二千万人口怎么办?
现北京市总人口是二千多万,其中外来人员五百多万人。难道户口放开后会再增加二千万?这个结论是经过调查研究得出的吗?我想,如果不是因为户口赋予了北京市民很多的特殊待遇,外来人口那想把户口转来京城呢?
从上述事例可看出,每当要废除不合理规定时,有关部门总拿“特殊性”当作挡箭牌。他们之所以怕废除不合理收费,关键是有利益在其中。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高速公路收费 收到何时是尽头?》http://auto.sohu.com/s2007/xqs-91/
《公路收费乱局拷问路政体制》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1/30/977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