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10),我闲着无事在办公室上网看新闻、写博客。大概九时三十分,我听见有人在敲门,我大声问到,是那位?但听不见回话。我心里想,谁这么晚还来咨询呢?

打开门后,见三个人站在门口。我问,你们找谁?其中一个答,我找李律师?我说,什么事?他们说是警察。我反问,警察怎么不穿警服?

警察晚上造访,肯定不会是送温暖。李律师正好也在办公室,我马上关了门。

我对李律师说,有三个警察在外面找你。他放下手中的工作,出去见了他们。其中一位主动与李律师打了招呼,说今晚想来找你聊聊。

看来他们以前打过交道。

李律师说,今晚在写材料,没有时间陪你们聊。他们说只是聊聊,能不能让我们进办公室?李律师没有说话,站在办公室门口。后来,他们就坐在办公室大厅沙发上聊。

   自从李律师与另一个李律师代理胡某案件后,另一个李律师就享受到了领导人待遇,每天有警卫二十四小时保护。就连去超市买菜,也可以坐着警车去,且有警卫随从。一个律师的人身自由权,就这样被变相限制了。

   胡某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被抓,胡某的家人委托了两个李律师担任他的律师。在办理了合法的委托手续后,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了要求会见的申请。公安以该案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以批准。

因无法会见,他们想将此情况告胡某家人。由于胡某家的电话没有了,其妻子有警卫保护,他们无法联系上她,更进不了胡家的门。

   前些天,两个李律师又商量,准备在111再去胡某家一趟,看看能不能见到胡的妻子。一些外媒记者知道后,就想前去采访。有关部门获悉此事,就派警察前来造访。

昨晚,我一直在办公室。为了不影响我,李律师与他们在办公室所在的酒店开了房间,与他们共居一室。当然,一晚几百元的住房费是由他们掏的。纳税人的钱财,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胡某虽然涉嫌犯罪,但按照法律规定,他有权利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记得1981年审判“四人邦”时,都允许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为他们进行辩护(江青不想要律师,但国家给她指定了律师)。为何一个小人物涉嫌犯罪了,就不能享有律师服务权利呢?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干涉,这是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的。公安是执法机关,难道不知道《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吗?

象这些的造访,我所知道的已是第三次了。前两次造访,还害得我们两次搬家。但是,至今也不承认是他们驱逐,好在我们已经做了录音,为此还提起了诉讼,结果可想而知是被驳回,我们的公检法毕竟是一家嘛!

   以案件敏感担心外媒会宣染为由,执法机关就限制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就变相限制律师自由,这无疑是律师的悲哀,更是中国法制的耻辱。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