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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执法者殴打,难讨说法!
作者: 刘晓原 | 2007年12月21日 15:06 | 栏目: 法制新闻(189) 点击 | (12)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141436
我以为他们是来咨询相类似的案件,便问他俩是交通事故案件吗?中年男子回答说,不是,是我被他人诬陷偷手机,遭警察殴打的伤害案。
夫妇俩给我看了相关材料和被打后的照片,一五一十的途述了事件经过。
男子名叫李长明,1963年6月22日生,汉族,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2003年,从家乡来到山东省既墨市,在该市的服装市场内经营“老李家常菜”餐馆。
2007年的大年初一,即2月18日。李长明看见服装市场东门有人在观看“塑料圈套玩具”中奖游戏,自己便上前去围观看热闹。
看了一会儿,旁边的三个女青年突然说他偷了手机,便打电话叫来了六七个男青年,强行对李长明搜身,但没有搜出手机。被人诬陷后,李长明很非常气愤,要求他们报警解决。这伙人当时就报了110,不久来了一辆警车,下来两名警察。警察也没有询问事情的经过,就将李长明推上了警车,开往设在小百货市场的派出所。
进入派出所后,警察将李长明关在一个屋子里,一名警察就动手打了他两耳光,要他老实交待。李长明当即责问警察,为何打人,没有偷手机还交待什么?他与这个警察吵起来后,外屋的两个警察冲了进来。他们三个人将他按倒在地,有的用拳,有的用脚,对他的头部、胸部、腰部等处拳打脚踢。并解下他的裤带当鞭子抽打。就在警察殴打李长明的时候,那三个诬陷他偷手机的女青年也来到派出所,向警察解释说手机找到了,没有丢手机。警察不听她们的解释,继续殴打他。打完后,又给他扣上了手铐,强迫他坐在水泥地上不准动。
于是,警察出去审这三名女青年。大约过了三个多小时,一名警察回到屋里,态度突然好了起来,为李长明解开了手铐,叫他坐到沙发上,给他端来了茶水和水果,要他写一份事情经过的材料,说等到天黑就送他回家。
晚上七时多,两个警察用警车将李长明送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一个警察说对李长明说,这次冤枉你了,这三个女青年是一个多月前丢的手机,这次来服装城是为了找人当“替罪羊”。警察还警告他,不要将在派出所遭殴打的事告诉家人,就说是自己喝醉酒摔伤的,被警察发现后就将你送回来了。听了警察颠倒黑白的话,由于全身疼痛,李长明一声不吭。
回到家里,李长明头痛难忍,筋骨就象针刺一般地难受。第二天,即2月19日,他打电话向即墨市公安局进行了投诉。家属见他伤得很重,送他送到即墨市中医院检查治疗。
医师对他外表伤进行了检查,还对胸部和腰椎受伤处进行了拍片,发现李长明的右颞部轻度肿胀,有压痛;左上、下眼睑肿胀,皮下淤血。口唇肿胀,有压痛;左侧胸肋部、左侧胸背部肿胀,压痛;胸腰段区软组织肿胀,压痛。
经确诊,李长明头外伤出血,头皮挫伤,左眼外伤,胸背部外伤,左侧胸部肋骨多发性骨折,眼球挫伤,球结膜下出血,眼球皮挫伤,口腔粘膜挫伤。
由于病情没有好转,3月15日李长明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拍CT片检查治疗。3月21日,又到青岛市骨伤科医院诊断治疗,确诊为胸部第9——11根肋骨骨折。因病情始终未痊愈,医师建议他住院治疗。6月25日,李长明住进了即墨市中医院,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病情才得到了控制,但由于神经受到了损伤,身体留下了严重后遗症,走路时双腿疼痛,左腿还拐行,不能正常行走。为治病共花费了医疗费用2万多元,派出所在出事后的2月27日支付了3千元,6月初支付了2千元,一共只付了5千元。
李长明出院后,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追究这三名警察的刑事责任。
2007年7月30日,即墨市公安局对他的伤情进行了法医鉴定,认定他的身体损伤构成轻伤。
胸部3根肋骨被警察打断,发生多发性骨折,腰椎被打出位,这有医院的诊断和片子为证据,这应属于重伤害了。因此,公安局的鉴定明显不客观、不公正。李长明提出异议后,即墨市公安局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样。李长明仍然不服,该局又对他的身体损伤进行了第三次鉴定,第三次鉴定认为损伤为轻伤,胸腰部软组织挫伤,左眼与头部损伤均为轻微伤;腰椎间盘突出系本次外伤直接形成依据不足。
李长明说,在被殴打前自己的腰椎间盘没有任何问题,一直都很正常。被打后才造成腰椎间盘错位等一些系症状和后果。
他向即墨市公安局投诉后,由于问题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又向青岛市公安局进行了投诉,但没有什么结果。为此,他再向山东省公安厅反映,公安厅则要求他找当地公安机关解决。在各级公安机关的互相推诿下,至今已快一年了,李长明被警察无故殴打致重伤一事,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李长明还说,自己被警察殴打受伤后,虽经过治疗,但现在身体留下了严重后遗症。由于神经受损,走路时双脚疼痛,左脚跛行。
李长明称,当地公安曾经说过要打人警察赔偿十万元,将这件事私了。他认为自己身体已残疾,应经过伤残鉴定后,按规定进行赔偿,不愿就这样私了。
从外表看,李长明走路比较吃力,左脚明显的跛行,由于没有做伤残鉴定,也不知是否存在伤残。
我告诉他们,回到山东即墨市后,再去找公安机关,问他们到底如何处理。如果公安不做处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要求追究打人警察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
无故遭执法人员殴打致伤,这种事我见过也听过,已经不感到奇怪了。但我对这名男子的遭遇,还是深表同情。他们从外地来京求助,如拒之门外于心不忍。我说,你们明天(21日)上午来律师事务所,我会帮助整理控告材料。
今天上午九时,李长明夫妇如约来到律所。他俩没有什么文化,我只好将材料念给他们听。然后,按李长明的意见进行修改。材料打印好后,还抄写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的地址给他们。
由李长明的遭遇,使我想起了前不久农民钟月水的不幸,他被广东警察误为犯罪嫌疑人抓进派出所,遭到警察的殴打。此事引起《中国青年报》和《人民网》关注。事件曝光后,当地公安局回复《人民网》称,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警察殴打钟月水,钟月水所说不是事实。
一个农民工,敢写信向媒体投诉“诬陷”警察打人,这等奇事我还是少有耳闻。钟月水比李长明“幸运”此,只是有些皮外伤。事后伤好了,证据难找了。证据没有了,殴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没有说你诬陷警察,已经够客气了。
李长明遭殴打,这是铁的事实,有照片、公安鉴定和赔偿的部份医疗费为证。
这些年来,有关部门经常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要他们进城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向农民工普法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还遗漏了一个“精英”群体——权力执法者。是不是也该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避免特权执法,知法犯法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问题恐怕是监督机制实施不了,就等于放纵执法者滥用职权、枉法。所谓真正的公正公平也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