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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孕妻死亡”案,我该相信那种说法?
作者: 刘晓原 | 2007年11月25日 17:00 | 栏目: 办案随笔(74) 点击 | (1)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130765
报道中称,朝阳医院昨晚紧急召开媒体沟通会,对前两天发生的“丈夫拒绝手术,孕妇一尸两命”事件进行了梳理和反思,证实肖志军之所以拒绝手术,其最大的原因是想生育第二胎,对于这一事件院方明确表态,已尽了最大努力救人,但陷入了守人与救人的矛盾中。院为出示了一份有肖志军签有“拒收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字样的病历。
报道中提到,“据赵立强说,李丽云被送到医院时,呼吸急促,已经说不出话来,很快被送到病房后,马上就神志不清了,但护士问她话时她还是有反应的,“她摇摇头,用手指了指肖。”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想到了最先披露此事的正义网的报道,该网记者在11月21日写的第一篇报道,即《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中,是这样说的: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11月22日,正义网记者写了进行了后续报道,写了一篇《丈夫拒签字致怀孕妻子死亡续:男子试图推卸责任》报道。
报道中写道:记者问护士,这名孕妇的神志是否清醒,或者说智商是否正常?护士说也没发现什么特别可疑的。只是孕妇自己说是怀孕9个月,而医生给她检查,发现她已经妊娠41周,属于过期未生的。护士说,她先被送到呼吸科,医生发现其已经全身水肿,随时有生命危险,立即将她转到妇产科准备剖腹产。
将这三篇报道对比一下,就能发现矛盾之处。正义网记者当时在事发现场,他的报道,为何会与赵立强副院长在通报会上的说法不同呢?
看来,这里面有文章了。
大家先来看一下医院在媒体沟通会上出示的病历,这份病历上写的是“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正义网记者在报道中提到的是“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除了“后果自负”四字一样,其他内容不同。
难道是正义网记者写报道时,没有看过原件?医院出示是是一份病历纸,还记者看到的是写在手术通知单上?医院的手术通知单,是用病历纸写的吗?
还有一个更加离谱说法。
赵立强说:李丽云被送到医院时,呼吸急促,已经说不出话来,很快被送到病房,马上就神志不清了。但护士问她话时她还是有反应的,“她摇摇头,用手指了指肖。”
正义网记者在报道中提到:记者问护士,这名孕妇的神志是否清醒,或者说智商是否正常?护士说也没有发现什么特别可疑的地。只是孕妇自己说怀孕9个月。
李丽云被送到医院时,“已经说不出话来”;护士却说“只是孕妇自己说怀孕9个月”。看来,这种两种说法必有一假。
一个“马上神志不清”的人,还能听懂护士的问话,还能用辩认出自己的亲人,并用手指了指肖,这说明她神志清楚呀,知道肖是自己的什么人?
对比这两种说法,我更加相信正义网记者来自现场的报道。看来此地无银三百两。
报道称,参加媒体沟通会的院方领导反思,导致这个悲剧的根源在于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医患关系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患者对医生的猜忌与不信任增加,医生对患者的防范心理加重。
我很想问一下,肖志军为何不信任医师?当时医院到底是怎么治疗的呢?为何通报会上不出示所有的病历和检验单?剖腹术手术前,按医疗操作规范,医院应为李丽云做各种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手术适应症,然后才能决定是施行手术治疗,还是保守治疗(让她正常分娩)。
病人入院时的病况如何,呼吸科是如何诊治的,到妇产科后又中发何诊断的,这都是关键问题,希望医院能够实事求是。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