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九期《法治中国》杂志,刊登了《李志平:还我清白还要等多久?》报道。在此,感谢谷丽梅记者对李志平一案的关注。)
   1983年河北农民李志平涉嫌杀人被捕,两次庭审都被判为死刑,又都因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一来二去他竟然被关在看守所近7年。直至1990年7月,公安机关以取保候审为由将他释放,又过了16年才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发24年后,公安机关至今没有找到他故意杀人的确凿证据,却也没有撤销此案还他清白。

 

李志平:还我清白还要等多久?

《法治中国》记者  谷丽梅 

   李志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如果不是因为他坎坷的前半生,肯定不会有这么多的人来关注他。

   2007年8月的一天,记者见到李志平。他皮肤黝黑,穿了一件很随便的衣服,但从眼神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历经沧桑坎坷的人。

   李志平的案件可谓传奇,在司法处理上也算是一个特殊案例。24年的上诉之路让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不断接触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信访办以及律师、记者。李志平说:“这啥时候是个头儿呢?啥时候能让我像一个正常人那样活着呢?”

 

涉嫌杀人,满身是嘴说不清

   1983年,当时才只有二十五六岁的李志平还是一个健壮的小伙子。他在村里处了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却苦于没钱,只好告别家乡河北定县(现为定州市)西城乡南町村,到山西省大同打工。他在山西干得不错。5月份家里要收麦子,他就回家帮忙。大约一个月左右,麦子收完了,他于6月9日早晨返回山西大同。

   但就在回到山西继续打工后,有一天,河北的公安人员来找他,问了一些简单情况,又问起李志平衣服上为什么有血迹。李志平说是几天前蚊子在胳膊上叮了包,被自己给挠破了,还撸起袖子让对方看。公安人员让李志平把当时穿的白背心脱下来,他们要带走,还从他头上取走几根头发。当时李志平并没有搞明白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并没有把这一切与同村的英杰在6月8日晚被杀害联系起来。他没有惊慌失措或是逃之夭夭,后来他说:“我没有杀人,所以我一点儿也没担心和害怕。”

   过了一个月左右,河北的公安人员再次来找李志平,一上来就把他摁住,给他戴上了手铐。李志平急问为什么,可没有人回答他。他们一行连夜乘坐从大同到河北定州的火车。

   李志平事后才知道,公安人员之所以怀疑并抓捕他,是因为被害者英杰与李志平同属当地人,而且都在山西打工,朱曾经与李志平的师傅发生过口角。有人认为李志平可能是想为自己的师傅报仇,才杀死朱英杰而后逃走的。

   据李志平回忆:他戴着手铐跪在车厢的地板上,到了定州又被拷在一棵大树上,直到傍晚才提审。提审的过程很简单,就是让他交待杀人过程。他一再申辩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但没有人信,反而开始打他。他被打得昏迷不醒,可到第二天再次提审,还是照样再来一次。他实在是受不了,只有认了。他被警告:不许翻供,如果翻供就把他打死。他怕被打死,只好同意。可他无法说出自己的作案过程,是办案人员教他说是如何拨门进去,然后又如何用作案工具实施的。后来他又被带去寻找作案工具,开车到他家里,很快在鸡窝里翻出一根木棒,还有在猪棚上他很久都不穿的一双旧鞋。

   至此,李志平杀人案的供词、物证基本齐全,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上报法院判决了)。

 

两判死刑,生死之路转又回

   1984年11月6日,李志平杀人案在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

   第一次开庭,李志平害怕自己被稀里糊涂判了死刑,当庭翻供,说他是被刑讯逼供后招供的。但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志平杀人罪名成立,决定判处其死刑。

   李志平说,听到宣判,他心如刀绞。因为此时他年迈的父亲为这事大病一场,已经去世,母亲也躺在病床上,大哥在到处聘律师、托关系、找门路,这一切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啊。他觉得自己就这样被判处死刑实在太冤,一定要上诉。可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哪儿会写诉状呢?悲痛的哭声、冤屈的眼泪感动了同室狱友,决定为他代笔。李志平上诉了。

   河北省高级法院接到李志平的上诉后(开始受理李志平案),组成了合议庭,由张志担任审判长。张志来到定县看守所提审李志平,问李志平为什么要上诉,“人不是我杀的,我是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的”,李志平把经过讲给张志听。

   因为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经合议庭合议并报河北省高院领导审核,1984年12月26日,河北省高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保定中院重新审判。

  案件发回保定市中院后,按照惯例,中院将卷宗退回保定市检察分院补充侦查。因为案子是公安局办的,卷宗又回到定县公安局。公安局找到痕迹鉴定专家马某,由其出具一份鉴定报告:“现场提取的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而李志平也再一次把希望寄托到了张志身上。

   “掌纹是最大的疑点。”为此,法官先后去公安部及其他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掌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0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这一回,保定中院也觉得此案很蹊跷,便又将案件发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分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谁知此案退回到公安局就再没有了下文,没人知道是谁在管这件事,也没人知道处理到什么程度,反正一天又一天就这样在“查案”中度过,而李志平也一天又一天就这样在看守所中等待洗清冤屈。此案一“查”就是6年多。

   直到1990年7月,有一天李志平的大哥来看守所看他,说经过全家的努力,找路子托关系,现在公安局同意将他取保候审。可他家人不同意,要求公安局撤销所谓“李志平杀人案”。而李志平是一分钟也不想再待在看守所里了,无论如何也要快快出去。

   7月26日,被关押将近7年的李志平走出了看守所,却没有想到要证明自己的无辜要花费三倍的时间和气力。

 

四处申冤,取保候审得解除

    李志平从看守所出来后就开始寻找能替自己洗清冤屈的律师。也曾有人想代理他的案子,但一听说细节就放弃了,因为他们都觉得很难。

   在这期间,李志平的生活也有了些变化:他结婚了。按说他很难找到媳妇,因为大家都知道他是杀人嫌疑犯,现在还是取保候审。但有一个陕西来的女子看上了他。据说这女子的妹夫与死者朱英杰还是表兄弟,这妹夫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可这女子硬是嫁给了李志平。

    然而婚姻的幸福还是熨不平李志平心中的冤屈,因为不管怎样,自己还是一个嫌疑犯,还没有一个自由身。每次他想出一趟远门,都必须向村里的治保主任写申请,经过批准才能出门。而且一旦村里或邻村一有案件发生,大家都会把怀疑的目光转向李志平。他很痛苦,他要申冤……

   李志平多年的申冤,曾引起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国重视,他指示司法机关对李志平冤案进行复查平反,解决好遗留问题。就在工作组进行复查时,定州市公安局称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侦察案卷找不到了,保定中院也说李志平的审判案卷找不到了。复查工作因此就不了了之,没有再进行下去。

   2005年10月,李志平在北京打工期间,找到了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刘晓原律师。

   据刘晓原回忆:“那时李志平穿得破破烂烂,我还以为他是精神病人,没想到是要我来帮他申冤的。后来经过他的介绍,我有了了解。这起案子居然沉寂十几年都没有人过问……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可他这十多年都没人管,太奇怪了。所以我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说起刘律师对李志平的法律援助,可着实让李志平感激。因为李志平根本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

   刘晓原开始把李志平的案情向有关部门反映,作为第一步,他先代李志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但是没有任何结果。后在刘晓原律师的努力下,此案终于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率先披露此事,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以及《方圆法制》、《燕赵晚报》、《法制周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甚至香港《文汇报》、日本《读卖新闻》等媒体相继对此事作了报道。

   媒体的聚焦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司法机关的重视。此时,定州市公安局和保定中院均称李志平案卷找到了。2006年7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终于作出了解除李志平长达16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核心问题,证据不足应撤案

   李志平成了自由人,但这并不等于还了他的清白。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才算对他平反。

   于是,刘晓原律师又开始为李志平的平反四处“呐喊”,他先后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定州市公安局等单位寄出了申诉材料,要求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给予国家赔偿。

   今年4月底,定州市公安局一名科长给刘晓原打电话,说要来北京谈此案,但“五一”后就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倒是定州市公安局找了李志平,要求李志平别再上访,说他们正在向上级机关请示,要等上面批准后才能撤案。他们表示一定重视此案,一定给李志平一个说法。

   5月18日,李志平按要求去了定州市公安局,该局与他签订了协议书:李志平不能再到北京上访。

   “也许是马上就要有结论了吧,所以才不让我再上访了。我同意了。可是又过去快3个月了,我还要等多久啊?”

   从1983年7月到现在,24个年头过去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仍未结案。

24年前,朱英杰被人残忍地夺去生命,凶手长期逍遥法外,令逝者死不瞑目,令生者黯然神伤,令惩处无的放矢。

   同样是24年前,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李志平涉嫌杀人,将其拘捕,并将物证、口供等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李志平死刑。

   残害朱英杰的凶手李志平就要伏法啦!正义要得到伸张啦!——且慢,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判处任何一个罪犯哪怕是十恶不赦的人渣,都必须经过科学、严谨的司法程序。就在上级法院审理此案时,“证据不足”成了李志平的“救命稻草”,而且是两次使他刀下逃生。

   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而要把罪犯绳之以法,在现在的法制社会里,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

    李志平一案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历经24年,公安机关既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李志平是残害朱英杰的凶手,却又坚持不撤案,固守对李志平的嫌疑?

    24年啊,人的一生有几个24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