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收到一封来信,内容是谈广西黎法官之死。我的心情原本很好,正准备接受一家有影响的媒体采访,但看完信后,心情顿时变得沉重起来。

鲁迅曾经说过“不再沉默中暴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在“暴发”与“灭亡”之间,我选择了前者。于是,放下手中之事,再放言几句,就作为我的语言“暴发”吧!

在上个星期日(15日),我接到了黎法官亲属的电话,她告诉我,北京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司法部门却没有反应。

黎法官是因涉嫌受贿被抓,后“因体位受限而窒息死亡”。人虽已死,但对他有没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仍然有责任作出结论。如果没有发现黎朝阳犯罪的证据,检察机关就应当以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来了结此案,还黎法官一个清白。

退一步讲,既使黎法官有受贿行为,且证据充分,由于办案人员(我将看守所监管黎法官的人,也以办案人员论)使用违法手段,导致黎法官“因体位受限而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他们的责任。

   我曾经对黎法官的亲属说过,要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会非常难。此案造成了很大影响,除市政法委出面外,市政府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披露案件“真相”。这样一件案件要想纠错,阻力肯定重重。

纠错之难,我是深有体会。如我代理申诉的河北李志平死刑冤案,当年已经被定为了冤案,且最高法院、省人大常会下发了简报,表扬了省高院避免了一起错杀案件。但是,此案在第二次发回保定中院重审后,就再也没有开庭,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李志平在被关押近七年后,才以取保候审为由放出。至到去年媒体曝光,才撤销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为了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我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了申请书,可没有什么效果。后来,我又给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的领导写信反映冤案难以平反情况。李志平也多次来北京上访,但这个冤案还是没有得高层的重视。李志平死刑冤案,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国内媒体予以了报道,国外媒体也予以了曝光。

长达24年的冤案,至今得不到彻底平反昭雪,得不到国家任何赔偿,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何如此蔑视一个受冤农民的命运?

但愿黎法官亲属为“讨说法”,不会重走李志平24年的申冤老路。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